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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禁令制度在我国立法的基本情况_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杨宏海

诉前禁令制度在我国立法的基本情况

一、缘由:
1984年、1992年我国先后加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第10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带有商标或厂商名称”、“假冒原产地和生产者标记”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三类侵权行为,我国有保证权利人采取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对侵权行为予以有效制止的义务。根据《伯尔尼公约》第36条的规定,我国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来制止侵权行为以保护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诉前禁令即属于这里的“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和“必要措施”。可以说,加入《巴黎公约》是我国诉前禁令的制度化的起点。
二、我国的法律规定:
1,TRIPS协定第50条对“临时性措施”的规定成为我国集中式地进行诉前禁令制度化的引线。为配合世贸协议的履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先后进行了修改。
2,新《专利法》第66条对诉前禁令的申请、担保、裁定、解除及损害赔偿作了原则性规定;
着作权法》第50条规定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有权提起诉前禁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6条作了类似规定;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有权提起诉前禁令。
最高法院也颁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申请人资格、管辖、证据、担保、裁定等内容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细化了专利法有关规定,包括管辖、申请主体、条件、证据、担保、审查、裁定、复议、执行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0条分别规定了法院受理及审查时的参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细化了《商标法》第57条,包括申请人条件、证据、担保、审查、裁定、执行及收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7项细化了《商标法》第57条,包括申请人条件、证据、担保、审查、裁定、执行及收费等。
三、诉前禁令的两个根本前提:
根据上述我国的相关规定,诉前禁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两个根本前提:一是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二是如不及时制止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由于适用诉前禁令倾向于对权利人的保护,从而在主体的适用上显得较为广泛。因此,如果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的证据,仅作形式审查就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是否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如果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作相对实质性的审查,即从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判断出有侵权行为存在而作出裁定,是否对程序正义构成威胁?由于相关规定用语的模糊性,导致了法院在对许多条文的理解和案件的认定上存在分歧,例如对于“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认定缺乏确定的依据,对“难以弥补的损失”存在认定上的困难等问题。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计算机软件价值评估中,应首先关注计算机软件所具有的无实物形态但以实物为载体,容易被复制,高智力投入而且需长期持续投入等特点。

(1)运用成本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①以工作量或程序语句行数为软件成本的度量,软件成本主要体现在人员工资上。
②国际上一般使用成本进行软件评估。
③计算机软件评估时,对于专用(即用户只有一个或若干个)软件以及虽属于通用软件但尚未投入生产、销售的,一般采用成本法。
④特别对于诸如自用型软件,不存在市场或市场容量少,难以通过销售软件使用许可权获得收益的情况,采用成本法较为可行。另外对于未开发完成软件,一般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也比较有说服力。
⑤适用于软件的整体转让、定价等经济行为。
⑥但是,成本法对于软件创造性价值考虑较少
⑦软件维护成本较高,持续时间较长,各种软件都不相同,软件维护成本预测的准确性对软件价值影响较大。
⑧评估工作量大。
计算机软件评估方法的特点:
(2)运用市场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①存在着具有可比性的参照软件。
②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
③用的较多的是功能类比法。
④多用于软件产品定价,软件整体价值评估等。
⑤其他软件的市场数据比较难采集,目前在我国可操作性不强。
⑥在市场数据比较公开化的前提下,工作量一般。
(3)运用收益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①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
②未来收益可以预测。
③软件的收益期限较其他技术类产品短。
④收益额受软件技术水平,技术风险,市场前景等因素的影响与作用,因此收益额预测的准确与否对软件评估值影响很大。
⑤对于已经生产并投放市场的诸如财务软件、人事工资管理软件等通用软件,具有市场容量的专业应用软件,以及对信息企业的价值评估,可采用收益现值法
⑥自行开发生产、独家转让并可投入生产的软件也可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