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_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杨宏海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一,成本法:
1,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资产的价值不会超过其重置时的费用。二是资产的价值是一个变量,即资产的价值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2,知识产权资产的重置成本可由两种途径取得:以历史成本为依据,调整得到重置成本。以现行价格用核算方法得到重置成本。
二,市场法:
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收集到的。
三,收益法:
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
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够量化。
收益界定为知识产权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以其折现值或资本化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价值。
收益法
割差法
超额收益法
分成率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并折成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N     Rt
  V = ∑ —————
       t = 1 (1 + i)t
   V ——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Rt ——第t年预期可得的净收益;
   i —— 折现率;
   N —— 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经济寿命期;
   t —— 带来预期收益的具体年份。
运用收益法的关键在于:
  (1)正确预测由知识产权资产带来的收益;
  (2)根据不同情况正确进行折现或资本化计算 ;
  (3)合理地确定知识产权资产的剩余有效经济寿命及评估中的其他参数;
  (4)对评估结果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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