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类型及商业秘密纠纷_深圳律师杨宏海

一、劳动争议审判概述:
劳动争议的概念及范畴;
案件当事人特征;
案件审判流程
二、劳动争议多发类型:
十个典型案例;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亦应补偿;
延长工作时间应得加班工资;
职场女性艰难法律侧重保护;
职工因工负伤法定待遇诸多;
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享受专项培训,服务期未满离职属违约;
试用期约定有限制,工资期限皆须合法;
不给民工上社保,用人单位风险大;
带薪年假未享受,职工获得工资差;
追索劳动所得,谨防超过时效;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双倍赔偿;存在竞业限制约定,即应履行相关义务;
劳务派遣三重关系,两个“东家”连带赔偿;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变“无限”
劳动争议诉讼中所凸显的各项问题;实体问题;程序问题。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其他相关问题
1)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
2)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程序
3)规章制度的适用
4)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
5)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
6)末位淘汰的适用
7)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
8)经营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9)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劳动关系认定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1999〕69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请示》(豫劳函〔1999〕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第二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五、六条关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的含义,是指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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