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股权纠纷

干股是否有效?

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实务中存在诸多不同的认识。

一、干股的概念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

二、干股的特点
第一,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
第二,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
第三,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三、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干股股东的权利:干股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
干股股东的义务: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四、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但如章程上并未体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