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的法律形式为许可使用合同,具体有出版合同、表演合同、改编合同、播放合同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有一些能够有效地加以控制,如出版权、摄制权,有些则不能控制或难以控制,如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作者很难掌握谁在演唱自己的作品,在哪里演唱,哪家电台、电视台在播放作品的演出。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来保障著作权人畅通无阻地行使权利,这个机制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接受作者或者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管理个人不能控制的那些权利,它向作品的使用者授权并收取作品使用费,再将使用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著作权人,并对侵犯著作权的人提出法律交涉。《著作权法》第8条是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
(二)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者几项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和许可使用的区别在于,转让使得作者失去部分著作权,而许可使用只是使用权暂时与作者分离。我国《著作权法》原来没有明确规定转让的问题,修改后的法律规定著作权可以转让,使得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途径更加灵活,更能够适应实践的需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著作权转让限定在财产权范围之内;第二,转让著作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三,对转让合同进行狭义解释,转让的权利只限于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权利,不得扩展到未明确规定和订立合同时尚未出现的权利。
(三)著作权转移
著作权转移包括继承和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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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报
一、专利公报的种类
专利局编辑出版的专利公报有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
专利公报以期刊形式发行,同时以电子公报形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或者以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公布。
专利公报按照年度计划出版,三种专利公报每周各出版一期。
二、专利公报的内容
1、发明专利公报
发明专利公报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国际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权授予、保密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事务、索引(申请公布索引、授权公告索引)。
2、实用新型专利公报
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
3、外观设计专利公报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
1)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公告的内容包括:著录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著录事项主要包括: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设计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等。
2)外观设计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公布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的决定和通知。包括:专利权的全部(或部分)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主动放弃, 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著录事项的变更,文件的公告送达,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
3)授权公告索引
外观设计授权公告索引包括外观设计分类号索引、专利号索引、专利权人索引和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对照表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