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_深圳经济纠纷律师_深圳律师杨宏海

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某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2011年6月5日,张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甲方将父亲张某某交由乙方寄养。2012年12月30日,因老人张某某使用的电取暖器着火而不幸身亡。经某某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勘查现场排除他杀可能性后,张某某家属于2013年2月1日将老人张某某火化安葬。
经双方多次协商,就老人张某某死亡事件(此事件)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由乙方就此事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四万元费用,该款在签订此协议后即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由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
二、签署本协议并不表示乙方或乙方负责人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
三、甲方不得,并保证其他任何人不得再通过任何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向乙方或乙方负责人主张任何赔偿要求或其他要求;否则,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四万元,并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万元。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起草人:
2013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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