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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深圳律师网- 联系电话（微信）：13632719507 &#187; 深圳房地产律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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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房地产占有物返还纠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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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2 Jun 2013 14:56:14 +0000</pubDate>
		<dc:creator>yanghhlawy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深圳经济纠纷律师]]></category>
		<category><![CDATA[深圳房地产律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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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二、案件研究： 证据：1、房产证、发票，证明原告拥有涉案房产的所有权。2、照片，证明原告要求被告搬出原告房产，但被告拒不搬出的事实。 三、法律辩论： 1、权属：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物权法第17条，足以证明原告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反驳。法庭坚持登记薄，原告可庭后提供。 2、占有事实：被告占有系争房屋的事实。对方承认不是其房屋所有人。（不承认占有房屋，如何执行？） 3、原告方的承诺 传闻证据。 4、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等相关规定，同居关系，仅存在异性之间。且即便存在同居关系，该房产所有权也与被告无任何关系。根据产权证书，原告房产所有权取得于2009年7月19日。 5、免费租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原被告之间关系并非租赁合同关系。即便是构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15条，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不定期租赁，第232条，租期不明，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赠与：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并非赠与。本案中原告是基于其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允许被告暂居。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原告有权允许被告暂居，也有权要求被告搬出涉案房屋。 7、保管：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直接目的，并不包含物的使用，本案并非保管合同关系。即便是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原告也可依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的返还】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要求被告返还。8、 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本案中不转移房屋所有权，抵押存在不影响原告行使权利的行为。且抵押权人不主张。 法庭规范：请法官予以训诫。]]></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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